「剴剴案」的兒盟社工被控過失致死法院一審判2年。法院認定其對個案具實質監督與排他性支配力,構成刑法「保證人地位」,因疏於注意,其不作為與男童死亡具因果關係。但法院也強調並非只要是社工就有責任,而是此案的實際情況和社工權限才如此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