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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 | Collector
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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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修正三讀 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17)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也明定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今年1月29日初審《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修正草案時,通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106條條文規定,評議時各法官的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三讀修正後條文,增訂「被害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並定義何謂「被害人」。此外,經處死刑的評議簿,應永久保存。 延伸閱讀: 要求卓揆報告印度移工政策 傅崐萁喊:印度對女性非常不尊重 在野恐提印度移工專案報告 綠黨團態度曝:專業討論是好事 核彈級爆破!李貞秀護航柯文哲脫口爆出驚天大料 他喊:閉嘴也沒用!鐵證如山 中國企圖挖走史瓦帝尼 學者揭兩岸外交模式「3面向」大不同 國泰旗下兩檔人氣ETF 00878、00830 今日皆填息達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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