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1年多前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在台南住處持手機拍攝2人性交影像,直至分手後,將該影像上傳X社群平台供人瀏覽,少女經友人告知後報警,查扣內有該影像的電腦及手機,他以15萬元與少女和解,法官認他犯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