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劉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期間,涉將同居女友的17歲女兒帶至汽車旅館,偷拍、拍攝少女裸照,一審原認定劉男涉犯以違反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重判8年10月,劉男上訴後,二審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