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虐死一案,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引發社會兩派意見討論。律師王至德分析,剴剴案中的社工被認為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所以當社工在工作上有疏忽導致剴剴發生不幸結果,社工就會被認為是過失致死罪的不作為犯。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