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巨大”;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