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com
台中市某國小少棒隊松姓教練性侵案震驚社會,他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緩刑5年,但是學校聘用他時,其「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卻沒有登載前科,學校在不知情下錄用他,種下禍因。 此案揭開「良民證」制度的漏洞,聯合報數位版記者進一步查閱多宗法院判決書。更發現許多狼師犯下猥褻未成年人罪行後,常獲法院判決「緩刑」或「易科罰金」,他們往後應徵教職時,良民證不會顯示前科,成為潛在危險因子,本文解析為何這類犯罪有很高機會判緩刑,若要檢討制度,修法方向為何?...
Go to News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