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or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 李家超:反對「搞個人針對」 常秘助制定政策 最終責任在司局長 | Collector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 李家超:反對「搞個人針對」 常秘助制定政策 最終責任在司局長
星島頭條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 李家超:反對「搞個人針對」 常秘助制定政策 最終責任在司局長

政府早前就「部門首長責任制」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惟涵蓋範圍未包括最高級別的常任秘書長,政界關注會否出現漏洞,擔心「有鑊卸畀下屬」等情況出現。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1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他回應指制度目的是確保部門有效提供服務及自我求進,並非「搞個人針對」。他澄清,常任秘書長的角色是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最終政治問責責任在於司局長;但他同時重申,若機制啟動第二級別調查,無論任何職級的公務員(包括首長級第

Go to News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