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油價急升,不少車主挺而走險到非法油站入「鬼油」。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將研究入油者同須負法律責任,以及賦權當局充公入油車輛。據悉刑罰將擴至入「鬼油」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至於出售「鬼油」者,刑罰擬倍增。 保安局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指,非法轉注燃油活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初步建議將賣方罰則倍增,並證實會將買家也納入規管範圍,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年。 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