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2024年申請來港就業時,提交寫有錯誤出生年份的護照副本予入境處,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收到律政司意見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18個月,她另須支付500元訟費;控罪撤回。 被告陳欣量,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於2024年12月27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一張上名陳欣量、出生日期為199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