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旬中學男教師前年三度邀請15歲男學生到其大埔住所,期間涉嫌撫摸男學生及互相手淫,男學生母親揭發事件後報警處理。男教師否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裁決時指,案件主要依賴事主證供,事主與被告關係非常複雜,但事主在錄影會面及庭上證供有所出入,即使事主說法可能屬實,但控方也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遂裁定被告3罪罪脫。 男生證供前後矛盾有疑點 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