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新加坡某化妝品公司在台供應商亦鴻公司,明知代理紅色複方原料含有「蘇丹紅」色素,為維護公司業績,刻意隱瞞關鍵交易資訊等真相,製成口紅等產品販售下游廠商予消費者,桃園地檢署將吳姓負責人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