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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普樂道奪命工業意外 官指未能證明僱主具地盤控制權 僅裁定總承建商一罪成 罰款12萬元 | Collector
山頂普樂道奪命工業意外 官指未能證明僱主具地盤控制權 僅裁定總承建商一罪成 罰款12萬元
星島頭條

山頂普樂道奪命工業意外 官指未能證明僱主具地盤控制權 僅裁定總承建商一罪成 罰款12萬元

44歲男工人2023年在山頂普樂道地盤遭挖掘機撞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涉事地盤總承建商及死者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發展安全管理制度等9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周德興指控方未能證明死者僱主對涉事工程具有實際控制權,總承建商的衍生責任亦因而無從建立,故僅裁定總承建商1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傳票罪成,判處罰款12萬元。 總承建商與僱主共被控8傳票罪 被告為涉事地盤總承建商一鳴建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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