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入稟,指控美國線上會議系統Zoom的標誌與其商標過於相似,構成商標侵權。東京地方法院周五裁定其勝訴,線上會議系統zoom營運商及日本經銷商合共須賠償內的兩家公司需支付總計超過1.8億日圓(約883萬港元)的賠償金。 總部位於東京的電子音樂設備製造商Zoom,於2006年在日本專利局註冊了其標誌商標。其聲稱因新冠疫情爆紅的網上會議系統Zoom標誌與其商標過份相似構成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