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女子控訴,113年6月與林女簽立買賣契約書,買下桃園一處2樓房屋,未料9月交屋後才發現該屋瓦斯管線外露,且廚房沒有施作防水、水管須改拉明管、屋內腳踢板遭白蟻啃食等多項瑕疵,導致李前後共支付新台幣15萬9920元修繕,認為前屋主應有責任告知瑕疵,因此請求賠償修繕費用。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7萬9500元。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