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誤以為蘇姓男子是他的情敵,趁對方午休時,持刀刺傷蘇男胸、肩、背和手肘。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犯傷害罪,且手段凶殘,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判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30多歲的李男追求周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