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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7日電)嘉義男子莊文宗113年和陳姓母親發生爭執,竟徒手攻擊母親頭部,又追逐抱摔棄於路旁,直到被人發現送醫不治,一審、二審均判刑17年5個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莊文宗犯家暴傷害致死案,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民國114年8月判處有期徒刑17年5個月,莊男就量刑部分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台南高分院今年1月2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台南高分院指出,莊文宗是陳姓母親次子,2人於113年11月28日凌晨在住處路旁發生爭執,莊男竟徒手攻擊母親頭部,隨後又追逐從後方抱摔,造成母親倒地不起,莊男卻返回住處。陳姓母親當天被人發現倒臥路旁,送往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救治,因頭部外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併發肺炎,同年12月7日死亡。 台南高分院認定莊文宗剝奪母親生命,惡性重大,且在母親倒地後未理就離開現場,犯罪情狀無值得憫恕,因此駁回莊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22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50427 延伸閱讀: 網傳「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招募」? 館方澄清:假訊息 捷運站嚼口香糖被制止!惱羞出拳傷人還逃票 警1小時內逮人送辦 彈劾賴清德聽證會 翁曉玲再轟:賴想當「台版尹錫悅」 昔嗆「法律管不到我」赴中參加九三閱兵 呂禮詩媚共言論一次看 國道路肩漫步!行人不熟路況誤闖 警開罰最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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