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吳姓女老師控訴其同任教職的李姓丈夫,與林姓女同事透過聊天APP,長時間有大量親密對話,李男還傳自慰後的照片給林女,求償8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認李、林兩人交往關係已逾一般社交界線,且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為,已侵害原告配偶權,判決須賠償新台幣25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