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小芸(化名)前年10月開車行經桃園市一處路口,遭民眾檢舉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罰鍰,但她主張自己與檢舉人之間有「視角高低差」,並非故意不禮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確實無法判斷小芸的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是否有行人正要通行,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