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獎貪污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罪,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罪,起訴具體求刑共28年6個月,日前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收受判決後研讀判決理由,在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已經在30日中午收到上訴案件,待柯文哲等其他被告上訴書狀送達後,全案將進入高院二審程序。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