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穿梭巴士服務的大利巴士時任營運助理涉多次向一名司機收受賄款賄共逾3.2萬元,以安排對方獲大利巴士僱用,涉案營運助理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代埋人接利益罪,裁判官覃有方將案押後至5月18日,待索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庭又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大利巴士的附屬公司歸還約3.2萬元,金額相等於涉案賄款。 被告周敬龍,45歲,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屬公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