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警官在市警局某科室任職,因為對一名女書記伸手觸碰頭頸部,追問「美女,怎麼還沒下班?」導致女書記認為遭性騷,身心受創,最終陳男遭調職。女書記求償10萬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用1萬8920元,法院最終僅判賠4.8萬。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