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女子涉嫌酒後痛毆超商店員,還涉嫌毀損遭起訴,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卻屢遭打回,承審法官三度放人後祭出「責付檢察官」的怪招,要求李女每週固定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讓雄檢氣炸第3度提起抗告,而高雄高分院也火速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高雄地院重新裁定。不料,高雄地院第4次仍裁定放人,但要求李女改到雄院的法警室報到,並到醫院接受治療,還必須遠離超商和被害人。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