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阿茂(化名)去年8月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區一處路口,因被警察認為有未暫停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挨罰6000元。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阿茂和另一輛汽車的駕駛都曾暫停禮讓,而且阿茂的車輛與行人之間相距超過3公尺,最終認定原處分有違誤,裁定撤銷。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