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葉姓男子與前妻江女離異後,由江女擔任兒子主要顧者,葉男於會面交往期間帶走兒子長達8個月餘,並涉嫌灌輸兒子遭母親性侵的不實認知,法官認定葉男侵害江女與兒子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裁定應分別賠償江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