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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違規穿越馬路遭撞四肢癱 肇事駕駛是車禍次因「上訴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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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違規穿越馬路遭撞四肢癱 肇事駕駛是車禍次因「上訴獲輕判」

苗栗縣葉姓男子前年在一處閃燈交岔路口開車左轉時,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林姓男子,造成林男四肢偏癱、迄今仍神智不清,一審認定事故主因是林男、次因爲葉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葉男8月徒刑;葉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案後向警方自首,應依法減刑,台中高分院查閱派出所自首情形紀錄表後,採信葉男說詞,認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7月徒刑,全案確定。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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