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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提前还车被告知要再给62元 出租方:优惠减免条件变动 | Collector
租车提前还车被告知要再给62元 出租方:优惠减免条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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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提前还车被告知要再给62元 出租方:优惠减免条件变动

快科技5月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五一”假期,昆明市民龚女士通过美团平台“养车用车”板块租了一辆别克GL8自动挡油车,计划带家人自由行。订单信息显示,该服务由美团与悟空租车联合提供,租期为5月1日13:00至5月4日19:00。 龚女士一行七八人,共驾驶两辆车。在使用别克车一天多后,因其中一名驾驶员的亲戚身体不适,龚女士与租车方协商提前还车,并于5月2日下午将车从红河州建水县直接开回昆明。 不料,还车时租车方告知,经结算,不仅无法退还剩余两天未使用的租车费用,龚女士还需因提前结束订单额外支付62元。 对此,实际租车方解释,该订单属于节假日优惠订单,由平台针对“五一”制定,累计减免了400余元。 根据规定,用户提前结束订单,原优惠条件发生变化,在支付80%的退改费并扣除优惠券后,得出仍需额外承担62元的结论。 该公司承认,确实未提前向用户说明这一规则,“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用户继续用车。” 龚女士的丈夫表示, 租车方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文字依据条款非常“隐蔽”,藏在美团平台订单“提前还车说明”中的“订单修改规则”里。 针对这起消费纠纷,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绍涛分析称,解决争议首先应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本次服务属于合同行为,用车天数、提前还车是否构成违约、违约金如何计算,都应由合同条款明确约定。 同时,在假期期间,消费者提前还车,出租方收取一定补偿或违约金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车辆在假期前通常已被预订,提前还车确实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 王绍涛建议,若合同未对提前还车事项作出约定,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通过消费者协会或租车行业协会沟通协商。“虽然收费有一定合理性,但合同条款必须是双方知晓、明确且同意的。单方的规则不能约束消费者。” 他认为,美团平台中“订单修改规则”的相关条款如果“十分隐蔽”,对消费者而言极不公平。 王绍涛进一步指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平台规则中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保障其知情权。 同时,不得强制或诱导双方对平台规则表示同意,也不得将相关规则设为默认同意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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