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下稱運產條例)於去年7月23日修正,第26條新增營利事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支出得全數列為捐贈費用;第26條之2將捐贈費用加成減除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