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開車買菜的師鐸獎退休陳姓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財物。劉男5度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最高法院針對此案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因此提出非常上訴,請求改判。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