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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詐騙同袍借款14萬元 判監6星期 官指被告無悔意 | Collector
高級督察詐騙同袍借款14萬元 判監6星期 官指被告無悔意
星島頭條

高級督察詐騙同袍借款14萬元 判監6星期 官指被告無悔意

45歲高級督察向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貸款13萬元,另向下屬警員表示家人患病須做手術,向他借貸1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罪成。裁判官劉淑嫻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案發時是其下屬的上司,負責分配及監督下屬的工作,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濫用職權,惟被告向下屬借貸之舉有可能會對下屬構成壓力,案情具嚴重性,劉官念被告沒有定罪紀錄及大機會失去長俸,終判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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