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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女友人 花蓮縣刑大隊長劉宗仁10萬交保 | Collector
涉洩密女友人 花蓮縣刑大隊長劉宗仁1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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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女友人 花蓮縣刑大隊長劉宗仁10萬交保

現任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台北市內湖分局前偵查隊長劉宗仁(右)被控洩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5日傳喚說明。中央社記者謝君臨攝 115年5月5日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5日電)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北市內湖分局前偵查隊長劉宗仁被控洩漏偵查中案件予女性友人,北檢今天傳喚劉男到案說明,訊後依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諭令10萬元交保。 檢警調調查,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隊長劉宗仁遭檢舉,疑似洩漏偵辦中案件內容給一名女友人。另外,東湖所曾姓員警、內湖所謝姓員警、內湖分局內勤孔姓員警則疑似替友人「抽單」2次,將其遭員警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章抽走後毀損,以規避行政罰鍰。檢警調現正釐清兩起案件發生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北市警察局督察室、內湖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劉宗仁及孔姓、曾姓、謝姓被告等4人的住居所及辦公位置共8處所,並通知4人到案說明,晚間陸續移送北檢複訊,全案朝刑法洩密、毀損公文書等方向偵辦。 其中,劉宗仁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晚間訊後諭令劉男10萬元交保,持續調查相關細節。 據了解,本案是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自檢自清,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檢警調持續調查釐清中。(編輯:李淑華)1150505 延伸閱讀: 毒殺解決不了鼠患!動督盟:不能用傳統、粗暴方式處理 籲從3治本方向落實 南市成立「漢他病毒防治專案推動小組」 跨局處全面盤點防治措施 洪浦釗觀點》世界是大家的 台灣不是中國的 指國際情勢動盪 日本自民黨青年局長:日台應強化經濟安保合作 美軍KC-135發出「7700」緊急訊號後從雷達消失 地點在荷姆茲海峽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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