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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5月6日消息,北京二中院近日宣判一起因“斗气车”引发的伤人案件, 两名司机因加塞、别车引发路怒冲突,导致一旁劝架的家属摔倒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法院最终认定,路怒挑衅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时,郭某驾驶商务车从直行车道突然加速,强行加塞并入王某正常行驶的右转车道,随后双方互相超车斗气,郭某更是直接将王某车辆别停在路边,下车理论。 王某母亲见状立即下车劝阻,本已将郭某劝回其车辆旁,冲突即将平息。不料王某仍怒火难平,主动下车追上前继续争执,双方迅速从口角升级为肢体互殴。 混乱中, 郭某为挣脱阻拦甩手发力,导致王某母亲失去平衡摔倒,经诊断为腰椎骨折,鉴定构成 十级伤残 。 事后,王某母亲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查实,对互殴的王某与郭某均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一审法院综合事发起因、过错程度判定,郭某违规加塞、别车引发冲突,存在主要过错,需承担 60% 赔偿责任 ,共计赔偿13万余元;王某在冲突可平息时仍主动激化矛盾,承担40%责任。 郭某不服上诉,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规加塞、别车是导火索,王某在冲突可平息时仍主动争执,过错明确,且郭某甩手行为直接造成老人受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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