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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怨偷查警用資料下載提告 彰化警技佐判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 Collector
因私怨偷查警用資料下載提告  彰化警技佐判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因私怨偷查警用資料下載提告 彰化警技佐判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彰化縣警察局孫姓技佐,因與監理站考驗員發生糾紛,竟利用職權登入警政聯網的電子化簿冊系統(下稱OC系統),私自下載、列印對方個人資料及案件紀錄,作為提告證據。彰化地院認為,孫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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