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吳姓營業貨運曳引車駕駛,去年6月行經國道10號時,遭警方懷疑載運土方疑似超載,要求前往地磅站過磅,但吳男當場拒絕配合,遭裁罰9萬元、記違規點數2點,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攔查及要求過磅不合法,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證明確,判他敗訴還是要繳罰款。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