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姊妹去年10月搭乘長榮航空班機自韓國返台,在航班未落地前,2人同時於機艙內使用手機通話,經同機旅客向航警報案處理,桃檢複訊後依違反航空法聲請簡易判決;桃院地院審理時,被告2人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之非法使用干擾飛航器材罪,各處罰金2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