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生活開支,一些高才通人士、「港漂」學生及港人選擇北上定居,然而在港求職或申請部份政府服務時,內地住址未必獲接納為有效證明,部分人覷見商機,將住址和信箱出租,代收來自銀行等的重要信件,甚至提供「水電煤」單據供客人自行修改姓名,協助偽造住址證明。有大律師表示,若有關行為帶有欺騙目的,本質上屬於欺詐,不論使用相關資料進行申報的租用者,或是提供地址的出租者,均涉嫌干犯「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