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某地院擔任外語女通譯,為賺取每月4萬5千元,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向「投資AI機器人」話術詐騙的被害人收取21萬元的金飾。地院審理時,雖辯稱自己也是遭「求職詐騙」的受害者,但法官認為她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與法律相關歷練,對於工作內容的異常之處不可能無法所悉,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5月徒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