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台北市一名沈姓女子113年3月向高姓男子承租北市某處3樓房屋,但沈女入住後,該屋卻頻頻出現各種瑕疵,包含洗衣機水管沒接好、天花板吊燈砸落、廚具瓦斯爐無法正常使用、沙發底部脆化、房間拉門掉落,甚至樓下住戶還來反映漏水問題,導致沈女為配合修繕頻頻向公司請假,收入因此短少3萬5000元,且高男未能提供可正常生活之房屋,使沈女蒙受精神壓力,請求精神撫慰金5萬元,合計8萬5000元。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高男賠償3萬0265元為適當。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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