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李姓男子與被害人簡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犯嫌李男以邀請被害人至其住處為由製造機會,趁被害人不備之際,竊取其住宅鑰匙,旋即前往被害人住處行竊。事後被害人發現遭竊,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於李嫌住處起出筆電、行李箱等贓物,訊問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