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區某補習班英文老師蘇煜滕利用職務之便,假藉「檢查身體」等理由,多次在補習班教師休息室內,對未滿12歲的女學生伸出魔爪,不僅觸摸其私密部位,更拍攝不雅照片與影片。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蘇煜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