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2個月內至少發生30次性行為,丈夫還在訊息中自稱「腳軟」,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小美矢口否認侵害配偶權,但台中地院法官沒有採信,日前仍判她應賠償人妻36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