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現行甲、乙、丙及丁四項等第,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次,並配套訂定優秀、未達良好等具體事由,設定明確獎懲、汰除機制,近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考績法四十年未修,菜鳥輪流被打乙等常受詬病,考試院秘書長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