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遭前妻指控去年4月在紅山半島住所內拳打頭頂8次,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男被告罪名不成立,指女事主證供非可信可靠,存在疑點及不合情理之處,不能穩妥接納其說法。林官另認為男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故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52歲被告董凱鐿,被控於去年4月19日在紅山半島4期7座某室內襲擊鄧春美。 案件編號:ESCC121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