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美(化名)去年7月間與男友相約見面,等待期間覺得無聊,於是拿起手機錄下莊男、蘇男與A男的爭執過程,A男被迫對著鏡頭允諾簽下6萬元本票,反而害她被當成恐嚇取財案件的共犯,因此挨告。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小美沒有參與犯罪,於是裁定她無罪。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