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姓女子在基隆市公車亭跌倒受傷,訴請國賠雖勝訴,但精神慰撫金法官判公車處僅須賠5萬元,她為認偏低上訴,因擔任業務經理,對儀容與外在形象依賴程度高於一般職務,主張提高到10萬元,且市府也要賠償相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