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審理黃姓男子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黃男被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26日上午宣判,認定黃男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5000元沒收。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