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阿輝(化名)去年4月間開車打算進入某河濱公園的停車場,但因現場正在舉辦活動,義交指示不能進入,他仍執意前進,結果導致車子輾過義交的右腳,造成義交受傷,他也因此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