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前年參選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時遭教務長兼選舉主任用「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為由取消資格,賴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遭法官高勁修駁回。賴再提上訴,嶺大則要求賴支付訟費保證金,指賴經濟拮据及其上訴理由毫無勝算。高等法院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賴未能提出足夠理由反駁,下令賴須於28日內支付80萬元訟費保證金,期間一切程序將會擱置,如果賴未能依時支付,上訴將被駁回。 嶺大指賴經濟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