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王男涉嫌冒用高中女同學(小莉)頭像及姓名,在IG創設假帳號,不僅虛構兩人是情侶,更向他人傳送不實性愛影片及女性內衣褲照片,甚至假冒其名義「沒錢繳學費」向親友詐借款項。女子提告提出民事訴訟,雖被告辯稱已多次傳送簡訊表達悔意,卻在調解時全程緘默、拒絕對話,法官判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