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男子控訴,他與妻子潘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在新竹縣購入了一棟透天厝,雖然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但貸款、裝修費用均由他一肩扛下;後夫妻感情生變協議離婚,並說好由黃男將貸款清償完畢後,潘女應配合辦理將房屋過戶予他,未料潘竟於111年間擅自委託仲介出售該房地,黃男因此提出告訴。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潘女應將建物所由全轉移登記予黃男,另須給付黃男協助償還的債務348萬3464元,全案可上訴。 《詳全文...》